代办授权书

最近更新:2026-09-24

公示版全文 · 线上下单并完成电子签名即视为签署,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效力。

一、委托事项

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相关事项,包括: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申报、材料整理与线上提交、预审补正跟进、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指引,以及刻章、银行开户、税务报到的操作指引。

代理记账、代开发票、工商变更、年报代报等后续事项,以甲方实际下单的服务为准,一并适用本授权书。

二、授权范围

本授权仅限办理上述事项所必需的登记、备案与沟通手续。

乙方不得代持股权,不得代管或留存甲方印章与证照原件,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或签署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文件,绝不代收密码与验证码。

三、甲方义务

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身份材料与登记信息,并对真实性负责。

按流程及时完成实名认证与电子签名,配合补正;因材料不实或延误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。

四、乙方义务

专人对接、进度可见,预审意见第一时间响应。

妥善保管甲方材料:加密存储、最小留存、仅用于本次办理;办理完毕后按约定删除或退还。

对办理中知悉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。

五、费用与退费

各项服务费用以下单页公示为准,无隐形收费。

注册代办未获登记机关核准的,全额退款。

六、责任边界

乙方不承诺「包过」,不提供虚假地址;登记结果以登记机关审核为准。

因政策调整或登记机关要求变化导致的时限与结果变化,双方据实配合处理。

七、期限与解除

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。

任一方均可线上书面解除;解除后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。

八、签署与效力

甲方在线上下单并完成电子签名的,即视为签署本授权书,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效力。

公示版与双方确认的正式文本不一致的,以正式文本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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